二、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 事物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根本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 ②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
- ③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
- 矛盾: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 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 含义:
- 1. 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 2. 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 作用:
- 1. 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 2. 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 3. 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
- 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 基本形式:对抗性矛盾、非对抗性矛盾
- 作用:
- 1. 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造成双方发展力量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方法论意义);
- 2. 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性力量。
- 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指导实践:
- ①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 ②要大力发扬斗争精神。
-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 矛盾的特殊性: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事物的不同性质。
-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 共性:矛盾的普遍性;
- 个性:矛盾的特殊性;
-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
-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各国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
- 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
- 主要矛盾: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有决定作用的矛盾;
- 次要矛盾: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起次要作用的矛盾;
- 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每一对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
- 矛盾的次要方面:在每一对矛盾中,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
- 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 “两点论”:在分析事物的矛盾时,要同时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
- “重点论”: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
- 看问题既要全面地看,又要看主流、大势、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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