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 事物的质、量、度:
- 质: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 量: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
- 度: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原则;
- 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量和质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
- 量变和质变:
-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 质变: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
- 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 ③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的、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构成了事物的发展过程。量变质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 否定之否定规律:
-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其内在矛盾运动以自我否定的方式而实现的。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的方面与否定的方面,由于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当否定的方面上升至支配地位时,事物就会由肯定走向对自身的否定,再由否定进一步走向更高阶段的肯定,即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就是要揭示事物自己发展自己的完整过程及本质。
- 否定的深刻内涵:
- ①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自我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 ②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
- ③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
- ④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 事物的辩证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经历事物自我发展的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有规律的过程。事物的发展呈现出周期性,不同周期的交替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
-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 ①前进性体现在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进到新阶段。
- ②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甚至是倒退。这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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